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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法院“处罚预知书”助力执结涉民生案件
发布时间:2015-07-08 16:19:38
本网讯(李瑶) “别罚我款,我明天就来交钱。”7月6日,一直在外规避执行的吴某在收到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发来的处罚预知书后第三天便交来执行款22065元,充分彰显了处罚预知书的威慑力量。 2014年4月10日,申请人张某受被执行人吴某的雇请为刘某拆房,当日下午在拆除二楼房梁时因房梁滑落,致使张某跌落在地受伤,送往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53495.86元。经法院调解,被执行人吴某同意支付张某各项费用共计22065元,调解生效后一年多吴某分文未付,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执行案件后,执行干警拨打吴某的电话已是空号,被执行人一直在外地打工。执行法官多次到被执行人家中均未能找到被执行人,且经查无可供执行财产,该案一度陷入僵局。2015年6月25日,法官又一次来到被执行人家中,吴某的妻子故意采取拖延的办法,称吴某与她断了联系,家中无人知道他的下落。法官找到当地村干部要求协助执行亦无成效。 7月3日,该院向执行人吴某发出处罚预告书,告知吴某在十五天内支付执行标的款22065元,释明其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将承担最高一万元罚款的处罚后果。这一举措果然有了效果,两天后,被执行人吴某打来电话说只要不罚他款,他便主动交清执行款,第二日“老赖”现身,出现文章开头一幕。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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