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江细旺 黄晴) 2015年5月4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遗产继承纠纷案件,李虹、李华、李晓起诉李磊请求法院判处四人平均继承房屋拆迁补偿款53678.3元。经过法官的多次、反复调解,四人最终达成和解,一幅“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的场景以兄妹和睦相处的美满画面完美落幕。
李虹、李华、李晓和李磊是艾小雨的儿女,2011年,为更好地赡养母亲,他们四人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约定:老家父母名下的房产及母亲生前剩余的财产在母亲去世后由四子女平均继承。艾小雨去世后,老家的房屋需拆迁,国土资源局与李磊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并给了他拆迁补偿款53678.3元。虽国土资源局只与李磊一人签订协议书,但李虹他们追认了拆迁补偿协议的效力。随即李虹姐妹三人要求李磊将其应得的份额给她们,但李磊却并未将钱分给他的姐妹,双方的矛盾愈演愈烈,最终姐妹三人诉至法院,要求拿到自己应继承的份额。
继承案件原、被告之间都是关系亲密的兄弟姐妹,若法院不从维系关系的角度出发,在原、被告之间做大量的调解工作,即使依法判决,原、被告之间的关系仍得不到修复,就没有达到定纷止争的目的,循着这种思路,承办法官从维系亲情着手,多次找原、被告谈话。最终,原、被告之间自行和解,四人关系又和好如初,案件以原告撤诉告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