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吵架后欲坐牢“报复”父母 儿子抢劫获刑
发布时间:2015-07-01 11:28:23
本网讯(刘媛 杨丽娟) 与父母吵架后,男子想通过坐牢来“报复”父母,遂持刀抢劫他人。2015年6月11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吴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4年5月24日2时许,被告人吴桐与父母吵架后欲通过坐牢来报复父母,遂行至南昌市一花店并进入花店后,吴桐向被害人万某询问花价,尔后,吴桐向万某借钱,在万某表示拒绝后,其掏出一把匕首威胁万某,万某遂从口袋拿出200元现金准备给吴桐,但吴桐问其是否有2000元,在万某表示没有后,吴桐离开该花店。 尔后,被告人吴桐因形迹可疑被公安人员盘查,其交代自己实施了抢劫行为并要投案,公安人员遂将其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持刀威胁的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吴桐在向他人借钱遭拒后转而使用暴力威胁,要求他人交付2000元,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被告人吴桐意欲劫取2000元财物而被害人只有200元的情形,属于“欲为而不能”,应当认定为犯罪未遂,不属于中止犯的“能为而不为”。对于未遂犯,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吴桐犯罪后因形迹可疑被公安人员盘问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认可,有自首情节,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