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黄丽丽 周小杨) “90后”男子刘意光平日无所事事,又好吃懒做,在没有金钱供其花费时就与人密谋拦路抢劫,最终换来几年牢狱生活。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刘意光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责令被告人刘意光退赔蒙某经济损失人民币30元。
2014年11月23日22时许,被告人刘意光伙同一名绰号叫“水牛”的男子(另案处理)在贵港市港北区武乐乡卫生院门口往胜岭方向约200米处的道路上,拦停正在骑车行驶的男子蒙某,两人对蒙某进行殴打恐吓并抢得蒙某身上的现金人民币30元、华为牌S8600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50元)、“双喜”牌香烟一包后逃离现场。案发后,公安机关已将被抢的华为牌S8600手机收缴并发还被害人蒙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意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使用暴力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意光犯抢劫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意光在共同犯罪中,分工合作,积极实施抢劫行为,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刘意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认罪,可以从轻处罚。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