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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盗窃未遂被主人持械追打 窃贼领刑受罚
发布时间:2015-06-25 10:57:28
本网讯(张瑜) 一男子在入户盗窃现场被主人抓个正着,归案后领刑又处罚金。2015年6月23日,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审结该起刑事案件,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郑六忠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4年9月6日8时许,郑六忠与赵高彬(已判决)窜至黔西县大关镇银河村小寨组时,见当地村民蒋序家中无人,赵高彬遂提议实施盗窃。二人先是用蒋家门外的锄头撬门未果,随后用脚将门踢坏后进入屋内行窃。在行窃过程中,被返家的蒋序发现并持械对二人进行追打,二人逃离现场。 法院审理后认为,郑六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未遂),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应予确认。因被告人郑六忠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于盗窃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但郑六忠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介于归案后,郑六忠如实供述其罪行,可从轻处罚。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黔西县人民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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