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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明法院落实相关制度办法加强陪审员工作
发布时间:2015-06-25 10:32:47
本网讯(罗扬云) 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宁明县人民法院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的要求,制定和落实相关制度办法,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和落实制度办法,加强陪审员日常管理工作。为加强陪审员工作,宁明法院成立陪审员领导小组,制定《宁明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日常管理办法》等制度和办法。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落实陪审员的制度,做好陪审员日常管理工作,对陪审员的业绩进行管理和考评。 落实陪审员选任制度,选优配足陪审员。宁明法院派出考核组对经过自愿报名或组织推荐,进入拟任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的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全面的任前考核。考核组深入被考核人员的单位,向相关领导、同事、群众详细了解被考核人员的具体情况,并做好记录工作。该院将考核结果集中汇报,对考核合格的人员,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落实学习培训制度,提高陪审员业务水平。宁明法院把陪审员的学习培训工作列入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并严格落实陪审员的学习培训制度。宁明法院规定,平均每个季度组织陪审员进行一次学习培训,每年至少培训陪审员3天,培训分为任前培训和业务培训,培训采取脱产培训的方式进行。 宁明法院现有人民陪审员42名。近5年来,宁明法院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人民陪审员参审率都达到100%。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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