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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法院“三双”规范人民陪审员使用管理
发布时间:2015-06-09 15:50:33
本网讯(谢小彬 张振伟) 为进一步规范人民陪审员使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实施,近日,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出台《人民陪审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把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和执行纳入常态化审判职能管理范畴。 “双表格”强化人民陪审员的履职管理。成立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由两名人民陪审员参与管理工作,及时在《人民陪审员履职安排表》中登记公布人民陪审员的履职情况,并按每半月一表收集保存,同时将参审参执等活动情况记入《人民陪审员履职情况表》,实行一案一表。 “双随机”保障人民陪审员的参审权利。陪审办根据业务庭的办案需要、案件类型和人民陪审员的职业状况、专业特长、知识结构、年龄性别等特点安排陪审员参审工作,由业务庭在开庭三天前开出《需人民陪审员参审通知单》到陪审办当场随机选取陪审员,即从陪审办公布的当月值班陪审员中,按排列顺序选取,如选定的陪审员因故不能参加审理的,选取下一顺序的陪审员。同时,陪审员可在开庭、执行前阅卷了解案情,并可参与调解、信访接待等工作。 “双考核”提升人民陪审员的工作水平。对人民陪审员履职情况试行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考核内容包括陪审数量、出庭(执)率、陪审能力、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审判纪律、审判作风和参加培训等情况。要求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每年不得少于十个工作日,对有显著成绩或其他突出事迹的,会同司法局给予表彰和奖励,同时对长时间不能出勤履职的,将按相关规定报请任命机关免去人民陪审员职务。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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