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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北法院集中宣判贩毒案 增强全民禁毒意识
发布时间:2015-06-25 15:22:16
图为宣判现场 本网讯(黄丽丽 黄奎) 为进一步加大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有效震慑涉毒人员,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识毒、拒毒、防毒意识,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于6月24日上午在该院第一法庭对5起贩卖毒品案件进行集中宣判,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八个月至一年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至五千元不等。 经审理查明:2015年3月5日12时许,通过手机微信联系后,被告人刘勇杰在贵港市港北区国际生活港某酒店侧门前路边以人民币50元的价格出售一小包净重0.4克的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给陈某某(女,时年17岁)。二人刚交易完毕,即被公安民警当场人赃俱获。公安民警从刘勇杰身上缴获人民币100元,从陈某某处缴获净重0.4克的毒品氯胺酮。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刘勇杰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5年3月18日14时许,被告人黎孔波在贵港市港北区建设西路某卫校宿舍区内以人民币100元的价格出售三小粒毒品海洛因(俗称“白粉”)给杨某,交易完毕不久即被公安民警抓获。公安民警当场从黎孔波身上缴获毒资人民币100元、毒品海洛因四小粒(共净重 0.14克),从杨某身上缴获毒品海洛因三小粒(共净重0.09克)。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黎孔波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5年3月18日14时许,被告人周岐彬在中国福利彩票贵港市江北西路销售厅以人民币50元的价格贩卖一小包毒品海洛因(净重0.15克)给杨某超,刚交易完毕即被公安民警人赃俱获。公安民警从周岐彬身上缴获一包净重1克的毒品海洛因,从杨某超身上缴获以一小包净重0.15克的毒品海洛因。另查明,被告人周岐彬曾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于2006年10月10日被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于2007年9月16日刑满释放。最终,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周岐彬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5年3月26日15时许,被告人雷寅在贵港市港北区登龙桥某小区附近一楼房门前以人民币100元的价格出售一小包净重0.2克的毒品海洛因(俗称“白粉”)给黄某,刚交易完毕,即被公安民警当场人赃俱获。公安民警从雷寅身上缴获人民币100元,从黄某身上缴获净重0.2克的毒品海洛因。法院最终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雷寅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5年4月22日23时许,被告人周安在贵港市港北区江北中路百迪乐五楼某包厢门口对面的厕所以人民币100元的价格将一小包净重1.24克的毒品氯胺酮卖给甘某。二人交易结束回到某包厢后被公安民警抓获。公安民警当场从周安身上缴获毒资人民币100元、净重共计5.71克毒品氯胺酮10小包;从甘某身上缴获净重1.24克毒品氯胺酮一小包。随后,公安民警从周安租住的屋内查获净重共计117.93克的毒品氯胺酮3包。因被告人周安为吸毒人员,根据现有法律的规定,法院认为,从周安身上及住所所查获的毒品数量亦应认定为其贩卖毒品的数量。最终,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周安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为加大禁毒宣传力度,扩大禁毒宣传覆盖面,增强全民禁毒意识,港北法院还邀请了贵港电视台进行跟踪报道,并在法院官方微博进行微博直播,用鲜活的案例向广大人民群众介绍什么是毒品、毒品的种类、毒品的危害等,告诫人民群众自觉远离毒品、抵制毒品。 据统计,截止目前,该院共受理各类毒品犯罪案件58件,审结57件 ,判处犯罪分子65人,结案率为98.28%,有力打击了毒品犯罪的嚣张气焰,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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