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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全省法院小额诉讼推进会在焦作召开
发布时间:2015-06-25 10:45:44


研讨会现场。

    本网讯(冀天福)  6月24日上午,河南全省法院小额诉讼推进暨现场观摩研讨会在焦作召开。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立勇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省高院副院长史小红主持会议,焦作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胡小平到会致辞。

    研讨会开始前,与会代表在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一号审判庭现场观摩了适用小额讼诉程序审理的薛某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市某运输公司诉某保险公司保险合同一案、邱某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一案。从开庭到宣判,平均每个案子只需要15分钟的时间,得到了与会代表们的肯定。

    研讨会上,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玉杰介绍了经验做法;与会的法官、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和律师代表从不同角度梳理了实施小额诉讼制度面临的问题,并就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法院如何最大限度发挥小额诉讼制度的优势积极献言献策。

    张立勇院长指出,小额诉讼制度是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事诉讼法新增设的一项诉讼制度,这项制度与普通程序和一般简易程序相比,最大的特点在于“一审终审”。这是我国民事诉讼制度发展史上的一次重大突破。严格贯彻实施这项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小额诉讼审理是人民法院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阵地。按照法律规定,小额诉讼制度是在基层法院审理。有80%的案件在基层,其中30%的案件又是小额案件。如果这30%的纠纷能够通过小额诉讼程序,简单快速化解。让当事人用最短的时间、最小的成本化解,对于有效解决民间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所以这个阵地一定要占领,一定要利用好小额诉讼这个阵地。

    张立勇院长强调,小额诉讼制度用好了,小额案件处理好了,就会使越来越多的人,自觉用法律来约束自己,逐步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所以,小额诉讼制度的实施,对提高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增强人们对法治的信仰,都具有重要意义。这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之一。小额诉讼制度,实行一审终审,简化程序,压缩审限,方便诉讼,对小额案件“快收、快审、快结”。这不但提高了诉讼效率,也降低了当事人打官司的成本,方便又快捷,省心又省力,让法官和当事人都从成本昂贵、程序繁琐的程序中解放出来。这充分体现了便民利民的司法理念。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人们维权意识的提高,小额纠纷不断增多。这些纠纷量大、面广,如果解决不好就会制约经济社会发展。如果都能够公正、快速解决,不仅能及时化解基层社会的民间矛盾,也有利于保障基层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这也是全面小康社会的基本要求。

    张立勇院长要求,各级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一定要履职尽责、敢于担当,推动这项工作落到实处。一要严格执法,坚决把小额诉讼制度贯彻实施好。院长、主管院长对小额诉讼的认识要提高;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一定标的额的案件必须通过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二要敢于担当,切实提高基层法官独立审判的能力。通过小额诉讼制度等改革措施的实施,磨练广大基层法官的担当勇气和独立审判的能力,为将来司法改革的顺利推进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还要通过一些具体的规定,给他们履行职务提供保障。只要是依法办的,没有掺杂个人的私心杂念、关系人情,而是依法在裁判,我们要保障这些法官履行自己的职责。三要大胆尝试,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小额诉讼制度。要继续发扬我们好的传统,总结我们以往的经验,在新的时期,在一些司法改革等多个方面、多个领域还要继续探索、继续创新。同时,要加强领导,确保我省小额诉讼工作取得重大突破。“一把手”必须亲自抓,上级法院必须加强指导监督;要采用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扩大宣传面,扩大影响力;积极争取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

    全省各中院及部分基层法院院长、民庭庭长、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和律师代表近100人参加会议。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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