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男子涂改证书骗取国家给予土地安置补偿获刑
发布时间:2015-06-09 15:59:58
本网讯(张瑜) 一男子私自篡改规划局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后使用经过篡改的证书骗取国家给予土地安置补偿,该男子终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代价。近日,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刑事案件,判决被告人胡正礼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同时将胡正礼诈骗所得的位于黔西县城关镇金凤大道二十米街C1号路相邻罗涛的14、15、16号地块共240平方米的土地收归国有。 2006年,胡正礼向黔西县城乡规划局申请在孙家坝村移民街后层建房,同年3月20日,黔西县城乡规划局为胡正礼颁发了NO.0679226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该证书上为其注明用地位置为:孙家坝村移民街后层,面积500平方米。2010年,黔西县国土资源局以胡正礼之父胡国华为户主,对位于黔西县城关镇孙家坝村通往八块田路旁的耕地进行征用时,胡正礼将NO.0679226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注明的“孙家坝村移民街后层”中的“后层”两字删除,同时在该证书中明确的用地位置在附图及附件名称栏中添加了“去八块田路旁”的字样。之后胡正礼持经过涂改、变造的证书到相关部门,谎称其位于八块田路旁的土地已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此骗取了国家在位于黔西县城关镇金凤大道20米街C1号路与罗涛相邻的14、15、16号地块共计240平方米安置土地,并获得该地块的地字第52000020201324809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2013)第0006号《集体土地使用证》。 经贵州皓天价格评估司法鉴定所鉴定,该地价值为9708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胡正礼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涂改、变造过的No.0679226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骗取国家给予土地安置补偿,价值97080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及罪名成立,予以确认。对被告人胡正礼及其辩护人提出胡正礼无罪的辩护意见,经查,与事实、法律不符,不予采纳。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之规定,黔西县人民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