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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丘法院周末巡回审判赡养纠纷力行司法便民
发布时间:2015-06-19 15:26:48


    本网讯(郭文涛 童永奎)  按照被告的意见更改已定的开庭日期,又不辞辛劳努力调解巡回办案,弥补亲情裂痕,最终使势若水火的父子握手言欢。近日,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鲁岗法庭庭长曹永斌等干警利用周末,深入农家巡回办案,成功调解一起赡养案件,有力地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刘军、刘霞诉被告刘江、刘晨赡养纠纷一案受理后,曹永斌及时阅卷并与原被告联系深入了解案情。经了解,被告因对父母划分的宅基不满意才产生了纠纷,原告就将被告起诉到了法庭。了解到事情的原因后,曹永斌决定进行调解。一开始双方都怨气十足,毫不退让,原告是坚决告状到底,严惩被告,被告也不低头屈服。经曹永斌多次耐心的庭前调解,双方的怨气基本化解。原告要求的条件也趋于理性化,被告也表示同意赡养原告 ,但是就具体赡养条件难以达成一致意见。

    按照程序规定,曹永斌定了开庭日期。但在开庭前夕,被告刘江提出因为在郑州一所学校看门,平常没有时间。如果不能安排在双休日,开庭时来不了。考虑到如果被告开庭不到庭,不利与家庭矛盾的解决,曹永斌就决定改在周末在原被告所在的村委会开庭。

    开庭当天,原被告都准时到达庭审现场,旁听人员也很多。曹永斌又一次进行了庭前调解,但双方还是达不成一致意见。双方的矛盾点一是原告要求二被告支付的医疗费及生活费上。被告刘江认为原告刘军每月有600元左右的养老金,又有60元养老补助,这些钱足够原告生活,不应再要求生活费。二是认为医疗费过高,且没有正规医疗机构的票据。三是要求原告的二个女儿也承担一样的责任。但原告认为其要求不高,其女儿不应承担赡养义务。

    鉴于庭前调解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曹永斌就进行了开庭审理。由于庭前的调解基础,在庭审过程中双方的意见越来越近。原告同意医疗费依照正规票据为准;被告刘江也同意每月支付200元生活费;被告刘晨同意原告的意见。曹永斌趁热及时跟进调解。最终,原告的二个女儿也愿意承担老人赡养义务。在曹永斌等人的努力下达成以下协议:原告的生活费被告每人每月支付200元;原告的医疗费超过4000元,超过部分四人均分,4000元以下由二被告负担。

    协议达成后,双方当事人纷纷拉着曹永斌的手,表达着感激之情。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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