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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福法院巡回法庭进村审理赡养纠纷解心结
发布时间:2015-06-19 11:49:25
在村会议室开庭。 本网讯(郑辉) 6月18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工业园区法庭将法庭搬进了该县枫田镇水西村,对一起赡养纠纷进行巡回审理,并最终调解了该起纠纷。 原告欧阳某英生有五子,老大已去世,现健在四个,被告彭某平为原告的三子。2000年原告丈夫去世。前些年,几兄弟商量每人每年给母亲200斤稻谷,500元生活费,如果母亲有病,医疗费及护理责任四人平摊,一直以来,几兄弟都按约履行。由于之前被告父亲去世,家中的“口粮田”按照村里习惯必须进行调整,于是老二这份就给了老四,老三这份就给了老五。近几年,由于老四这份已经给回了老二,而老五这份却不肯给回被告,被告对老五意见非常大,并且对原告也是不满,认为原告总是偏袒老五,老五有恶习,自己给母亲的赡养费,母亲却给了老五,总认为给的不值得。因此,从去年开始,被告只给了原告一桶油及100元生活费。原告认为老三不孝,故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该案后,为了扩大审理效果,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承办法官决定到村中巡回审理此案。由于双方情绪很大,在明确纠纷引发原因及双方争议焦点后,承办法官邀请村干部对双方面对面和背对背做调解工作。在调解时,双方各自哭诉并将自己的委屈发泄出来,法官认真倾听。随后,法官开始从法理和情理角度分别劝说双方。对于原告,法官劝说其要体谅老三,对被告,法官劝说其要明白赡养父母是义务,至于分田的事,是另一法律关系,与本案无关,可以请村里进行协调,不能以此为由拒不赡养或者降低标准,而母亲将赡养费如何处理是她的自由,被告不应过多干涉,只要尽到自己这份责任就行。经过劝说,双方一致达成协议:被告支付原告2014年赡养费600元;从2015年其每年支付原告赡养费500元、稻谷200斤;被告承担原告每年医药费、护理责任的四分之一。双方签字后,都对法院上门化解纠纷和解开母子心结表示非常感谢。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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