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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仙区法官进敬老院为残疾五保老人调解纠纷
发布时间:2015-06-16 14:59:05


    本网讯(肖贤技 王晶)  6月12日,为了照顾两位八十岁的残疾当事人,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板桥法庭将庭审现场搬到了苏仙区桥口镇的敬老院里,进行了一次特殊的庭审。

    原告欧某和被告许某都是住在敬老院里年过八十的老人,欧某双腿残疾,只能通过双手支撑或者轮椅行走。许某则说不出话来,平时交流需要用粉笔写在小黑板上。

    两位老人的纠纷是由一件小事引起的。2014年初的一个下午,许某送给敬老院里另一位腿脚不方便的老人李某一根棍子,李某很是喜欢,把这个棍子当做拐杖使用。没过多久,欧某看到李某手里的棍子不错,便与李某商议,可否花钱买下他的棍子,李某答应了。于是,欧某便把从李某那里买到的棍子拿在手里把玩。离开一会的许某看见自己送给李某的棍子居然在欧某的手上,误以为是欧某抢了李某的棍子,不由分说上去打了欧某几个巴掌。被打的欧某老人气不打一处来,一纸诉状把许某告上了法庭。

    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考虑到两位老人年纪大,且都是残疾人的特殊情况,决定到老人现在的住所——苏仙区桥口镇敬老院开展巡回法庭庭审。在庭审过程中,由于不能说话,承办法官在征求了双方意见后,帮助许某陈述了他的意见。许某解释了当天的误会,并在他的小黑板上写着“我错了,应该赔礼道歉”, 正式向欧某就打人行为道歉。欧某认为仅仅道歉是不够的,许某必须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要求许某赔偿医疗费等3000元。

    本是一件很小的事情,并且两位当事人都是住在敬老院的残疾老人,承办法官认为当“以和为贵”,在庭审现场尽力调解。欧某一直认为打人已经触犯刑法,当依法处理,且该由许某本人赔偿医疗费。承办法官询问相关情况后耐心向他解释劝说,打人确实不对,但是许某的情况还不到够刑的程度,赔礼道歉也是处理的一种办法,况且两人都是由政府抚养的五保老人,敬老院也已经垫付了欧某的医疗费,彼此之间应该相互理解和包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欧某依旧不为所动。承办法官表示,他们将进一步进行调解,以期能让两位老人在敬老院里和睦相处。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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