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黄安 谢礼鹤) 6月12日上午,江西省上饶县法院四十八法庭的法官来到辖区五府山畈心村,就地巡回审判一起地役权纠纷案件,附近20余名村民旁听了该案件。
原告刘仁梅与被告黄永兴是邻居。原告诉称,2010年10月16日,原告为拓宽道路便于通行,与被告黄永兴签订了地役权协议,原告在屋后自留地上建牛栏给被告黄永兴使用,被告拆除旧牛栏,并不得在原处(即现在原告门前)建房屋、厕所、灰棚等一切设施。协议签订后,原告按照约定履行了自己的责任,给被告建了牛栏,被告也使用了牛栏。但2015年3月底,被告公然违约,在原告门前搭了个2米多高的玻璃瓦房,该瓦房妨碍了原告进出,挡住了视线。今年4月初,原告找被告协商此事,被告不听。原告多次找村委会、镇政府出面调解也未果,遂向法院起诉,提出判令被告拆除在供役地上的玻璃瓦房、退出非法占用的通道、恢复原状、支付违约金等诉讼请求。被告也因此提出了反诉。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开庭审理,因双方分歧较大,无法调解,法庭择期宣判。
据了解,该院坚持“让法官多走路,群众少跑腿”的理念,选择婚姻家庭、赡养继承、邻里纠纷等群众身边最常见、最关心、最易接受的典型案件,把法庭搬到村边地头、农家院落,大力开展巡回审判,让群众面对面倾听法庭的审理过程,了解法院的审判活动,力求“审理一件、教育一片”,提升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辐射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