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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法院建立督查督办制度提升工作质效
发布时间:2015-06-18 15:48:50
本网讯(谢金荣 张振伟) 为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克服“为官不为”行为,近日,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出台《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全面提高干警工作质量和效率。 该院成立由纪检组长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督查督办工作领导小组,对法院重点和中心工作督促督办、狠抓落实。规定凡属督查督办事项,应先进行登记建立台账。在编号后根据内容和分工,由督查督办部门提出拟办意见,确定办理方式和办理期限,并草拟督查督办函。再根据时限要求向承办部门发出《督查督办通知单》,提出督查要求,并及时检查催办。在办结后出具综合性报告,做到有分析、有建议。 此外,该院还要求各部门和人员应积极办理,严禁推诿搪塞、拖压不办、互相扯皮。对办理事项不认真、敷衍塞责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由督查督办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书面通报,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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