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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法院运用“四法”加强民事审判工作
发布时间:2015-06-17 11:11:53


    本网讯(李燕华 胡禄明)  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运用“四法”加强民事审判工作,呈现出“三升三降”良好态势,即案件审结率、调解率、撤诉率上升,上诉率、上诉改发率、涉诉信访率明显下降。

  观察法:在接待当事人时,细致观察其表情流露、情绪变化、行为举止等外在表现。通过察颜观色,认真掌握当事人的心理状态和性格特点,针对不同类型的当事人,确定不同的接待方法和步骤。注重观察当事人的异常表现,并对过激行为采取相应对策。

  倾听法:对当事人的倾诉,耐心倾听,把握其真实意图,体察他们的“心情”、“隐情”、“真情”,及时掌握第一手材料,摸清案件的来胧去脉,以增强处理纠纷适用法律法规的准确性。适时开展心理疏导,缓解当事人的对抗情绪,为化解矛盾奠定感情基础。

    询问法:在认真倾听的基础上,问明当事人之间产生纠纷的原因和经过,通过仔细询问,弥补仅靠观察与倾听造成的信息不足。在询问过程中,适时释法明理,促使当事人理性诉讼维权。

    施策法:通过观察、倾听、询问掌握当事人及整个纠纷问题的真实情况后,通过进行梳理,对大量的材料去伪存真、综合分析、对症下药,找出解决矛盾纠纷的办法,让当事人“带着问题来,带着结果去”,最终使矛盾纠纷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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