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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赌博数次诈骗钱财 俩男子涉案领刑受罚
发布时间:2015-06-17 13:29:00
本网讯(张瑜) 两男子组团实施诈骗,一人“见好就收”,一人为了赌博在三个月内疯狂诈骗十一起,诈骗范围广涉及金额巨大,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近日,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审结该起刑事案件,判决被告人杨登勇犯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决被告人王青章犯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2014年6月21日下午14时许,王青章、杨登勇冒用“杨恭武”的名义,使用伪造的身份证、驾驶证在黔西县城关镇崇文路吉意汽车租赁行租赁了一辆价值155900元的贵FR1619号轿车,之后二人将该车开至福建省厦门市质押给一小额信贷公司,骗取该公司20000元人民币,得款二人共同分赃。 2013年4月25日至2014年7月13日之间,王青章多次使用“杨恭武”的名义,分别在福建省厦门市、南安市、晋江市等地实施诈骗共计十一起。其方式为采用假证件到租车行租赁车辆,之后将该车辆抵押给他人骗取现金用于赌博;或者将租赁所得的车辆出卖未果后丢弃。在此过程中,王青章因多次到福建省南安市某租车行租赁车辆,从而结识该租赁行工作人员,之后利用该工作人员的信任请其帮忙介绍车辆到该租赁行用于出租的机会,三次诈骗该工作人员人民币共计255000元。短短的三个月之间,王青章十多次诈骗给被害人造成103075元、78000元、65000元……不等的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青章、杨登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现金,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二人的行为均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构成合同诈骗罪。其中王青章骗取他人现金共计1419662元人民币,数额特别巨大,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被告人杨登勇骗取他人现金175900元,数额巨大,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应予确认。介于归案后,王青章、杨登勇如实供述其罪行,可从轻处罚。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黔西县人民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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