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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赌博输钱后以毒品抵债被判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5-05-28 15:33:00
本网讯(汪次安 曾松林) 广东省始兴县司前镇黄沙村村民曾德秋参与赌博输钱后就以毒品抵债,自以为不可能构成犯罪,殊不知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日前,始兴县法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据始兴县法院介绍,2014年8月期间,被告人曾德秋与吸毒人员邓某一同在始兴县太平镇一出租屋内赌博时,曾德秋先后2次将毒品甲基丙本胺(俗称冰毒)以每包100元至150元不等的价钱抵债给邓某。同年11月13日,被告人曾德秋又先后两次将冰毒以100元的价格抵债给吸毒人员刘某。同月15日,公安机关在查处赌博点的时发现出租屋内有毒品,进而将被告人曾德秋抓获归案。 被告人曾德秋在庭审中,对公诉机关指控其构成贩卖毒品罪有异议,辩称其打牌赌博用毒品抵债,不是贩卖毒品。 始兴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德秋无视国家法律,明知甲基苯苯胺是毒品而贩卖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系多次贩卖,属情节严重,应依法惩处。其辩称其打牌赌博用毒品抵债,不是贩卖毒品,但是不管采取何种方式进行毒品交易都不影响贩卖毒品罪的构成及情节认定,且其的行为已经为吸毒人员提供毒品,造成毒品非法流通和扩散,为此,法庭对该辩解不予采纳。据此,该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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