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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法院执行工作步入“微时代”
发布时间:2015-06-17 15:29:09
本网讯(廖长春 黄斌) 为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打击力度,扩大曝光惩戒范围,近日,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首次通过官方微信平台对30名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曝光,标志着该院执行工作步入“微时代”。 此次在微信公众平台曝光的30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包含了失信被执行人的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执行依据、履行情况以及列入失信名单原因等内容。旨在通过公众的监督,进一步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的生活空间,迫使其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有效化解执行难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具有以下6种情形之一的被执行人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4)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5)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6)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据了解,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被执行人,将在出行乘飞机、坐动车、融资信贷、开公司、办企业等方面受到限制。只有失信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给付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并履行完毕的,方可向法院申请及时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屏蔽、撤销相关信息。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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