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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邹碧华精神,推进司法工作的现代化建设
作者:李君 发布时间:2015-05-20 14:05:28
2014年12月10日下午,邹碧华同志于赴徐家汇参加司法改革座谈会途中去世,年仅47岁。全国司法界、学术界工作者乃至许多普通的市民们都沉浸在一片悲伤的情绪当中, 不仅是因为一名专业素质过硬的优秀法官去世,更是因为一位受百姓敬爱的“好人”离开。然,斯人已逝,除去缅怀邹碧华同志这么多年风雨历程中对法律以及群众工作所做出的卓越贡献,我们更应该看到他为我们所留下来的宝贵财富。为此,在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与各级法院(包括本院)领导的倡导下,我局展开了学习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的多项活动,此次活动的要义、成果在此得以成文。 一、邹碧华同志精神的三个特点: 1、从法为国 自从邹碧华同志的消息在全国范围内,尤其是司法界内广为传播,不断有关于他的事迹被人们发掘出来。从相关的资料来看邹碧华同志的成长轨迹来看,肯学、好学、勤学的特点无疑是成就他这一生的重要品质。而自从他从事法律工作开始,不断的思考,同时结合实际工作,最终著成了很多部具有深远意义的著作。例如2011年由他撰写的《要件审判九步法》,被全国各地法院当作了指导性范本;又如他所撰写的《法官应当如何对待律师》,在业界内掀起了热烈的讨论,为“法官与律师该如何相处?”这一敏感性问题做出了有关解答。这一切无疑都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极大的影响。 据邹碧华同志的一位同事回忆,当有人问起他“平时办案就这么繁忙,为什么还要做这么多?”时,他回答道:“无论任何一个单位,个人都是过客‘只有铁打营盘,流水的兵’,既然从事了这份工作、用的是纳税人的钱,就要为党和人民建立的国家而奋斗终身,个人的得失也就不那么重要了”。可见,“从法为国”这一概念从一开始就深深根植在他的心里,也成为他毕生从事法律工作的动力源泉。 那么,反观我们自身的实际境况,往往在办案过程当中因为各种情况导致正常工作难以开展。例如:材料无法送达、被执行人拒不配合、财产关系难以捋清、甚至有时会遭受到人身威胁等等,这个时候我们的工作人员就很容易产生挫折情绪。如何解决问题?如何将案件办理继续开展下去?坚定的信念无疑将会成为最好的保障。无论什么时候、什么理由、多长时间、多少经验,我们只要牢记邹碧华同志这种“从法为国,少计、不计个人得失”的精神,就一定克服怠惰、克服松动、克服种种困难,将各类案件的办理,由理论结合实践,保证合法、高效结案,做到让各方皆能满意。 2、达理为案 邹碧华同志在自己撰写的 《法官应当如何对待律师》一文里,曾写下这样一段话“法治的根基是——信任,德肖微茨将这种信任称为一个社会的 ‘道德资本’,但这种信任,这种司法的公信力,归根结底是由一位一位受人尊敬的法律人积聚和建立起来的”。也正是因为他的这种理念,促使着他在工作当中赢得了不单单只是包括律师从业者在内的大部分法律工作者的尊敬。在法律为纲的前提下,“通情达理”学会换位思考,为了办对案、办好案,详细为每一方参与人员捋清案件每一丝关系,看似“多此一举”的行为,却形成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带来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反响强烈,这无疑将成为我们全体同志以后工作中的一杆新的标杆。 以往的工作当中,法官与律师关系一直是个“颇为烫手的山芋”,几乎没人敢轻易触碰。由于历史问题的存在,在司法机关尤其是人民法院办理案件还不那么公开透明的时候,各种流言传播之下,法官对于律师们来讲形成一种“蛮横无理”的形象,而在老百姓眼里则总是认为法官与律师是“一路货色”、“一丘之貉”,公信力的缺失一直是“老大难”问题。即使是在案件办理信息化、公开化、透明化程度不断提高的今天,在某些别有用心之人的歪曲下,或者是因为我们相关同志的工作疏忽 ,这种不好的印象依旧存在。如何解决这一问题,邹碧华同志为我们做出了很好的参考,无外乎一个“理”字! 我们所有同志务必掌握好邹碧华同志在工作当中所总结体现出来的三个“理”,即:对当事人讲清法理、对代理律师讲好道理、对老百姓讲通情理,再通过我们每一个、每一代的同志们的悉心努力,相信人民法院在社会的公信力一定会日益增长,而这一切的一切都是为了将每一个案件办好、办漂亮,还老百姓一个公正的答案。 3、秉公为民 在一起投资诈骗案审理时,数以百计的被害人涌到法院,情绪十分激动。并非审判法官的邹碧华同志积极协调,开设多个法庭让当事人旁听、观看直播,甚至联系好救护车到场待命,而事实证明的确对救助当场昏迷老人起到了的关键作用。事后邹碧华同志义正言辞的说到:“我们用的是纳税人的钱,他们都是当事人,为什么不让他们听?为什么不让他们看到法院是怎么审理的?”。 又如09年的时候,邹碧华同志在处理一起关于赡养费问题的案件当中,帮助原告方两位老人一起寻找法律资源,联系社会部门帮助,连续三天三夜追踪孩子父母下落,最终让孙子的父亲承诺拿钱养育孩子。以至于得知邹碧华同志去世的消息后,两位老人表示:“无论如何我们也要去送恩人最后一程”! 从这两则实例可以看出,邹碧华同志之所以为老百姓如此“尊敬”,同其“秉公为民”、“以人为本”的概念有着深厚的渊源。 我们很多同志在案件审理以及执行过程当中,自然免不了同当事人、甚至是当事人的亲戚朋友以及陌生人打交道,如何处理好自己与“他们”的关系,邹碧华同志已经给我们做出了表率。对待当事人,尤其是被告方与被执行人,他们通常会出现情绪比较激动的情况,这个时候一定要再次强调将邹碧华同志“秉公为民”、“以人为本”理念贯彻到底。要有耐心、有责任心,适时换位思考,才能做到让老百姓相信法律、相信公理,相信法官会做出公正的裁断,人民法院的公信力才能得到应有的提升! 二、数据背后——司法工作的现代化建设 1、日常工作数字信息化 要完成司法系统、尤其是我们法院日常工作的数字信息化建设,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数字信息化”。严格来说“数字信息化”不是一个概念,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即:“数字化”与“信息化”。 “数字化”的概念是指:将能够收集的目标要素信息,按不同的标准均以数量的形式表现出来,再通过不同的计算方法得出结果,用以反映某种现象的行为模式。而不是通常给人印象当中,只要装上一台计算机就数字化了,计算机只是数字化发展进程当中所产生的一样工具。 那么什么又是“信息化”呢?所谓的“信息化”参考世界范围内各方说法,总体来讲分为两种,笔者在此私将其定为“广义信息化”与“狭义信息化”。“广意信息化”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涵盖范围与对象更广,其具体概念是指:通过所有可以利用的途径,包含一切主被动行为,完成各类有无效信息的交流、统计、研究与反馈,并作用于社会生活与自然界的过程。而“狭义信息化”又可以说是“通用信息化”,其概念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的日本,进而在全世界范围内得到承认,通信经济学中做出的定义:所谓信息化,是指社会经济的发展,从以物质与能源为经济结构的重心,向以信息为经济结构的重心转变的过程。 可以看出无论是“数字化”还是“信息化”,两者在实际的应用、发展过程当中都是密不可分的。因此,才有了人们经常挂在嘴边的“数字信息化”这一说法。 虽然,我们不能说装上了“计算机”就等于“数字信息化”,但是各种数码软硬件工具的普及与应用的确成了“数字信息化”在当今社会的主要标志之一。具已公开的媒体资料报道,邹碧华同志在法院日常工作“数字信息化”的进程当中,就是一名先行者:“‘他’比其他同事更‘潮’,这些年走哪儿都是一副‘IT精英范儿’,不像法院领导,PPT、KEYNOTE等软件,玩得比谁都熟。”。他曾说:“我们做司法改革,光懂审判业务和法院那点儿事是不够的,我们必须及时吸取其他学科的最新成就,可视化、大数据、移动终端……都是未来的大趋势,法院现在不研究、不跟上,将来就会被别的行业嘲笑”。当然,我们所要学习的不光是邹碧华同志在日常工作当中“玩得比谁都熟”的应用技能,更应该认清所有“数字信息化”工具背后所产生的意义,以便做到真正发挥其作用,具体的内容将会在下文进一步讨论。 2、数据的背后 邹碧华同志在工作历程当中,曾不断向年轻的同志推荐《大数据时代》、《定位》、《基业长青》等一系列信息化与管理学题材的书籍,而且前文也提到,他特别重视“其它学科的最新成就,可视化、大数据、移动终端等等”,那么为什么他会如此重视这些?我们并不是单纯为了“数字信息化”而“数字信息化”,所有的一切都最终指向一个关键“数字数据背后的意义”。 首先我们需要再了解一下所谓“大数据”的概念与它的作用,为了更为形象的说明,笔者将会采用几则金融界事例: 最开始,采用“大数据”进行数字分析是起源于二战时期的美国,那个时期的信息处理与数据分析还处于雏形状态,仅仅用来进行生产能力预判、估算战争损耗等,而真正的转折是发生在战后重建初期,始作俑者就是大名鼎鼎的“美联储”。“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下文简称BIS)是成立于瑞士的国际货币清算银行,成立初衷是为了处理一战后的资源、财产分配问题,在二战过后由于美国在战争期间获得了来自世界范围内、尤其是传统“贵族”欧洲各国的债权,从而逼迫BIS强行以美元进行结算,并且美联储享有查看结算数据的“特权”,进而发现了“大数据”的秘密。 因为所有的国际贸易需要用美元进行结算,美联储可以轻易掌握各国的资金流向,通过将其数字数据化,哪个国家工业强盛、哪个国家是农业为主、哪个国家房地产市场缺口大、哪个国家资金有富余可以提供贷款、哪个国家经济情况困难需要被提供贷款都可以分析出来,甚至稍加分析便可以估算出一个国家的国防支出有多少。那么这些数据有什么作用?就拿上面几项数据来说,美国政府也好、美联储也好可以向资金富余国借款然后向经济困难国放债,在差额中谋取暴利;同时,又可以分析国防支出流向,从而得出一个国家制造了多少新式战机。可以说,数字一正一负之间远远比核战争来得恐怖。实际上就在近年,美国成功利用数据分析,通过控制美元汇率将次贷危机造成的影响转移给了世界其它国家,整个欧洲几乎欠下美国永远无法还清的债务,中国也为其“买了单”,这也是为什么现在中国、俄罗斯、巴西等国成立金砖银行的目的所在。一个新名词也随之应运而生,那就是“金融战争”,而“金融战争”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就是“数据量”的战争。 回到我们实际的生活当中,相信类似“淘宝”、“京东”等电商已经广为人知。那么独立出来看,电商已多如牛毛,为何阿里巴巴能独占鳌头?因为淘宝物美价廉?它依靠什么物美价廉呢?这其中就有数字化数据分析的功劳。在阿里巴巴,由于大量的O2O(online to online)、P2P(people to people)、O2P业务的存在,掌握了大量企业、客户以及物流的信息,通过将这些信息进行数字化数据分析,便可以找出哪个季节、哪个物品、在哪里最受欢迎、生产地在哪里、怎么配送最快、值不值得投资,一切尽了然于目,而且还未讨论到更深层次的数据挖掘。正好本年度,中国电商企业都在谈论转型的问题,由单纯的买卖向数字信息复合产业转型,而积累的数据库则成了立命之本,可见数字化数据的重要性所在。 前面笔者花了大量的笔墨试图说明数字化数据数据的重要性以及其背后的意义,那么应用到我们日常的司法工作当中,同样可以从邹碧华同志身上看到先行的事例。2008年邹碧华刚到长宁法院,就提出了一系列管理涉法信访这一“老大难”问题的创新之举。在邹碧华的主持下,长宁区法院自主开发了信访统计软件,每天录入相关信息,分类管理,邹碧华每天登录查看。同事滕道荣说:“他自己要做到工作心里有数,而不是听汇报”。同时,邹碧华还要求滕道荣通过数字化数据做投诉率分析,分析问题源头。因涉及各方关系,这让滕道荣颇有顾虑,邹碧华多次告诉她“一定支持”,让她不要有包袱,还自己带头分析数据,查找原因。在这些数字化数据分析工作的基础上,邹碧华又带领大家模拟场景设计,针对不同的来访人接待方法设计出65个场景,原本的“老大难”问题得到了很大改善。 在此我们还可以稍做延伸,就拿我们日常工作的结案率来说,它不仅仅只是作为考核指标,更是为了找出问题所在的数据。以往单纯的个人结案率太过于简单,我们可以从全院到不同的庭室到不同的人,分级别、分时间段、分类型统计总的结案率与平均结案率(这里为了尽可能反映实情采用加权平均),这样就可以得出很多个总结案率与平均结案率的差值,这个差值有个正常范围,一旦出现异常值我们马上就可以找到是哪个环节出现的异常,从而快速找到问题、解决问题。甚至我们可以进行数据对比,对异常值进行统计,在什么时间、什么情况下,异常值出现频繁,这也就是我们需要攻坚的“老大难”问题。当然,数据的累积与分析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做好的事情,需要大量的、长时间的积累,本文此处就不再详述。 总之,可以说邹碧华同志这一举措是为我们做出示范,如何在数字信息化的过程当中,将司法工作与现代信息化手段以及数字化数据分析相结合。更为重要的是邹碧华同志展现出了一种积极创新、敢于创新精神风向,这也是我们全体同志所必须认真学习的,从而在推进司法工作的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当中尽上自己的一分心力。 三、结束语 邹碧华同志的去世是全国法律工作者的极大损失、是人民群众的极大损失,我们失去了一位公正的法官、失去了一位“好人”、失去了一个可以当作新时代正真偶像的标志。但是,他的去世同样也给我带了很多,不但留下有他多年工作得的成果值得我们借鉴,他“从法为国”、“达理为案”、“秉公为民” 、“勇于创新”、“敢于与时代争先”的优秀精神品质将伴随我们一直走向未来,他的形象将永远保存在人民群众的心中。 (作者单位:湖南省株洲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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