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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结伙盗窃耕牛 男子十年后被捕领刑
发布时间:2015-06-15 14:43:55
本网讯(张瑜) 一男子十年前伙同他人盗窃老乡耕牛,十年后领刑并处罚金,真可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近日,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刑事案件,判决被告人黄朝军犯盗窃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02年元月29日,夏万国(已判刑)邀约黄朝军实施盗窃。当晚,二人窜至黔西县大关镇银龙村被害人陈永才家,由黄朝军负责放哨,夏万国则用钻子撬开陈永才家牛圈的墙,二人将被害人家价值1200元的耕牛盗走。之后夏万国将该牛出售给一个不认识的人,得款250元。 2002年3月25日,黄朝军批捕之后一直处于在逃状态,直至2015年2月24日,黄朝军被黔西县公安局依法逮捕。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朝军以非凡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12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应予确认。在共同犯罪中,黄朝军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介于归案后,黄朝军如实供述其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黔西县人民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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