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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平法院通人情解人意 被执行人逐年还款终结案
发布时间:2015-06-11 16:53:24


    本网讯(彭翔)  “这笔钱交纳后,我欠下的钱就全部还完了,现在真的一身轻松呀,感谢当年法官帮忙求情,让我分期还钱。”6月10日,一吴姓男子在缴清案款时说对广西区昭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如是说。多年前,邱某外出打工遇到困难,好心同事吴某帮助他渡过难关,但邱某无力偿还欠款。昭平法院执行局多方调解,双方同意分批偿还案款。

    据悉,案件申请人吴某和被执行人邱某相识于2007年。二人同在一处从事铁路工程做水泥工的工友,在此期间,邱某因为突发事件,曾向吴某借款21000元,并写下欠条,承诺用工程工资所得还款。2009年工程完成后,邱某以无力偿还为由拒绝还款,并对吴某视而不见,吴某在2009年12月提起上诉并于2010年6月申请执行。

    案件生效后,该院执行局主审法官发现,被执行人邱某拒绝还款的原因是由于邱某在2007年工地工作时受了伤,至今还需要药物来调理,不能正常参加日常工作,只能靠他的孩子寄钱来维持生计,所以才赖着欠款没有还。了解到这个情况后,审判员经过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于2011年初与吴某一起到邱某家中,看到邱某家境困难,生计问题都难以维持后,同意邱某提出分期还款和放弃利息的请求。2015年6月,当吴某领到最后一次案款后,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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