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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海法官温暖执行 女子时隔一年获赔偿
发布时间:2015-06-11 15:58:09


图为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

    本网讯(彭美英)  “一,二,三,四·······现金是1794元,加上之前我院依法扣划的1370元,一共是3164元,你拿好了!”6月5日,广西区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曾强对申请执行人黄结说道。至此,这起发生在一年前的交通事故引发的执行案顺利执结。

    据悉,2014年6月6日,申请执行人黄结驾驶两轮普通摩托车沿北铁一级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北铁公路一号桥以东800米处,与前方谢荣陆驾驶的同向行驶的无号牌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黄结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北海市交通警察支队认定,谢荣陆、黄结承担事故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黄结于2014年6月7日至同年6月16日在北海市人民医院急诊留察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9925.09元,谢荣陆垫付医疗费3264.06元后不再赔偿,为此,黄结诉至法院。

    银海区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谢荣陆向黄结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共计3118元。判决生效后,谢荣陆未主动履行,黄结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官曾强将谢荣陆传唤到执行一庭办公室,对其送达了相关执行法律文书后,再次对其进行思想教育和释法析理工作,表示希望他与申请执行人进行执行和解。

    6月6日,在执行法官曾强的主持下,黄结和谢荣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当天谢荣陆依约付清黄结的医药费。当法官把执行标的款交到申请人黄结手上时,黄结紧握曾法官的手连连道谢:“谢谢法官,您辛苦了!”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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