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周勤) 南召县一名老人为给儿子娶媳妇共同来到云南,谁知媒婆在物色人选时,竟将已经结婚并育有子女的一名妇女进行了介绍,见面后双方并且都相中了对方。随后这位妇女来到南召并与老人的儿子结婚。由于媒婆伙同他人以骗婚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构成犯罪,日前,河南省南阳市南召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赖喃扁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9月份,南召县南河店镇移民新村村民齐某乙委托经常出门在外的南召县板山坪镇华山村村民韩某某、赵某某夫妇,为其儿子齐某甲介绍对象,赵某某与作为被告人经常给人说媒的云南人赖喃扁联系,让赖喃扁物色人选,赖喃扁找到其同乡木某甲(另案处理)预谋指婚骗财。2013年10月,赖喃扁隐瞒木某甲已婚并育有子女的事实,并隐瞒木某甲和自己的真实姓名,将木某甲带到南召县,骗取齐家彩礼6万元人民币,并向齐家索要3000元路费。木某甲于2013年11月24日与齐某甲举行结婚仪式。于2013年11月30日逃离齐家。2014年12月31日,被告人赖喃扁子女赔偿受害人齐某乙人民币三万元,被害方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赖喃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以骗婚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案发后被告人赖喃扁亲属已主动退赔被害人人民币30000元,获得被害人谅解,可对其酌定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