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王洪用) 1985年出生于江西省宜丰县的一男子,无视政府机关劝阻,纠集多人阻挠水库施工,最终造成了巨额经济损失。2015年3月17日,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被告人邹晓强拘役三个月零十五天。
经审理查明,2011年8月6日,宜丰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因工业项目建设就征收双峰水库依法与拥有水库权属的新昌镇良头村、茶头村达成一致协议并补偿到位。其后,施工人按照与工业园区管委会签订的协议,先后进驻工业园循环产业园平整土石方工程施工。不曾想在明知工业园管委会与良头村、茶头村已签协议的情况下,担任该组组长的邹晓强以工业园管委会征用双峰水库土地补偿款未到位为由,先后多次组织召开群众代表大会,提出排班阻止双峰水库工地施工。自开会之后,双峰组群众按照安排,只要工地开工,就到工地强行阻挠施工。1月19日上午9时许,双峰组又组织10多名村民到施工现场,站在挖机前,不听干部劝阻,阻止施工,施工被迫停止,共造成经济损失20余万元。不久,被告人邹晓强到宜丰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邹晓强伙同他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生产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告人邹某投案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