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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枪上山打猎 男子过失射杀同伙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6-09 14:09:10
本网讯(邹建长) 非法改装并持有枪支本是罪,上山打猎过失射杀同伙罪上加罪。近日,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持有枪支和过失致人死亡案件,被告人张龚福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2014年7月份,张龚福用自己购买来的射钉器自制改装为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此后,张龚福在未取得持枪证的情况下,持该射钉枪上山打猎。2014年12月12日晚上,张龚福携带该射钉枪与张兴旺、肖敏生上山打猎,张兴旺、张龚福各带一把射钉枪负责打猎,肖敏生负责捡打到的猎物。当日22时许,张龚福等三人结束打猎,从一条小路下山返回。张兴旺走在最前面开路,张龚福手持射钉枪跟在其后,肖敏生走在最后。在下山的路上,张龚福手持的射钉枪过失击发,子弹射中了走在前面的张兴旺左胸后背部,致使张兴旺受伤后因失血性休克而死亡。后张龚福将射钉枪放在其大伯张某岩家中。2014年12月13日,公安民警在张某岩家中查获该射钉枪。经鉴定,该射钉枪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 2014年12月18日,被告人张龚福和被害人近亲属达成了调解协议,全额支付了赔偿款32万元,取得了谅解。 将乐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龚福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擅自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张龚福非法持有枪支上山打猎,因其携带的枪支过失击发,致一人死亡,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被告人犯罪后的综合表现,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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