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周小燕) 一男子在与人打架过程中夺得对方的短铳一把,藏匿在自己屋内并该持短铳与人争吵,结果触犯法律领刑。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刑事案件,一审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肖成红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11月份左右,被告人肖成红在与他人打架过程中夺得对方的短铳一把,之后一直将该短铳藏匿在自己租住地宜春市袁州区宜春北路的白领公寓411房间内。2015年2月3日晚9时许,被告人肖成红与其姑父易某发生争吵,随即挟该短铳前往宜春市袁州区高士路老步步高超市后面的优仕嘉园小区找易某,并持该短铳与易某发生争吵,被同去的况某等人夺下短铳,后被告人肖成红和况某持短铳回到白领公寓411房间。次日凌晨1时许,侦查人员在该房间抓获被告人肖成红,并查获该短铳。经鉴定,该短铳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制式金属弹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定义的枪支。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成红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制式金属弹丸的枪支一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辩护人提出被告人肖成红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的意见,与查明的事实相符,予以采信,被告人肖成红有前科,酌情从重处罚,适当增加刑罚量。据此,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