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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改装射钉枪打猎 男子私藏两枪支领刑3年
发布时间:2015-06-08 11:42:42
本网讯(廖长春) 5月25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审结一起私藏改装射枪案,以被告人林兴平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经审理查明,2013年9月份的一天,被告人林兴平向他人购买了一把改装的射钉枪,后在改装的射钉枪上安装一黑色红外瞄准镜。被告人林兴平在其父亲去世后,将其父亲遗留下来的一把土铳与该支改装的射钉枪存放于宿舍内,平时用于打猎。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兴平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自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2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案发后,被告人林兴平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为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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