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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冠区法院人民陪审员“事实审”敲响第一槌
发布时间:2015-06-09 11:30:11
本网讯(张艳琪) “我认为原、被告签了保险合同,现在原告受伤,被告就应该给原告赔……这就是我认为的事实情况,对法律适用问题我就不说了。”这是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在审理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对案件进行合议时,人民陪审员刘长林发表的评议意见。这次发表意见与以往明显不同的是,人民陪审员只对事实认定发表了意见,没有提到法律适用问题。 2015年4月,鸡冠区人民法院被确定为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单位。该院党组高度重视,迅速部署,成立试点工作领导机构、确定负责部门、制定改革方案,并先后组织人民陪审员学习最新文件精神、开展人民陪审员宣誓活动,全面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6月5日上午9时,随着民二庭庭长孔庆华的一声“现在开庭”,敲响了鸡冠区法院人民陪审员只参与案件事实认定审理的第一案。 这是一起学生参加保险后意外受伤引发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由于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因此,民二庭决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两名人民陪审员与审判长共同组成合议庭。 确定开庭时间后,按照人民陪审员选取程序,将需要人民陪审员的人数及时间报送到审管办,通过到“人民陪审员随机抽选系统”,自动选出两名人民陪审员。该系统不仅可以随机抽选,还可以根据职业、专业等不同分类抽选,满足当事人因案件性质对人民陪审员有特殊要求时的需求。 “说实话,以前参加庭审时我有时候也想问,但不知道什么该问什么不该问。鸡冠区法院在开庭前对我们进行了相关提示后,使我们明白现在只需要对案件事实问题进行发问和认定就行,不像以前因为懂得的法律知识有限,生怕问得不对影响案件审理。”对案件事实认定的参审方式让人民陪审员刘长林打消了以往不敢发问的顾虑。 庭审开始后,两名人民陪审员分别围绕案件事实问题进行了多次发问,查清案件事实。当事人不同意调解,休庭后审判长立即组织合议,人民陪审员首先对事实认定发言,最后审判长对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发表评议意见,合议庭成员形成一致意见,案件当庭宣判。 “以前我们都是坐而不审,审而不议,很少发言。这次庭审却完全不一样,庭前我们就和审判长一起阅卷、讨论案情、拟定庭审提纲。因为要参与事实调查和认定,这就要求我们庭前必须了解案情,才能知道什么是调查重点,这种方式极大地调动了我们参与庭审的积极性,让我们感觉和法官一样也成了庭审的‘主角’。”另一位人民陪审员陈惠娟对参加这次审判活动有这样的感受。 “闭庭!”鸡冠区人民法院适用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后第一起案件落下帷幕。 整个案件从受理到宣判仅用了46天,极大地节约了司法资源、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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