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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新法院被列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法院
发布时间:2015-05-21 15:41:19
本网讯(伍佰祯 闭赋火) 近日,在全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部署动员会上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广西等10省市的50个法院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广西大新县人民法院被列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50家试点法院之一。 据悉,近年来,该院在开展人民陪审员工作中大胆尝试,开拓创新,成效显著。在选任上,该院制定严格选任标准,认真落实“倍审计划”,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聘、单位推荐和自我推荐等方式,增选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人民陪审员,不断充实陪审员队伍。 在培训上,积极探索人民陪审员培训学习新路子,采取集中授课培训、专题培训、QQ群、微信交流群、观摩庭审等多种形式进行培训学习,不断提高陪审员审判业务水平和庭审技能。 在方法上,实行摇号随机选定人民陪审员,避免人为或有意选定陪审员参审案件,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率。同时,根据案件的特点,安排具有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特定案件的审理。 在管理上,制定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由政工科指定专人负责人民陪审员日常管理工作,设立人民陪审员办公室,并配备办公桌椅、学习资料柜、电脑等办公设备,还订购有《中国审判》、《人民司法》、《人民法院报》、《广西法治日报》等相关的法律书籍和资料,为人民陪审员提供舒适的办公环境。 在经费上,积极向县人大、县委政府汇报人民陪审员开展情况,并将陪审员经费纳入到年度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专项经费10万元保障人民陪审员的学习培训、参审案件等工作的顺利开展。 据了解,2014年以来,该院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或调解案件365件,458人次,占普通程序案件的100%。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和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有力地维护了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为促进辖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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