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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利用汽车电子干扰器盗窃车中财物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4-17 10:34:47
本网讯(刘万春 罗珊珊) 高科技产品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便利,但有时也给不法分子提供了新的作案手段。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利用汽车干扰器进行偷盗的盗窃案,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罗赐有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4年10月22日上午8时左右,被告人罗赐有使用汽车干扰器对停放在江西省宜春市芦洲北路某幼儿园门口的一辆奥迪A6汽车实施锁车干扰。待车主易某某离开后,被告人罗赐有潜入其车内盗窃,盗得三星牌手机一部。被告人罗赐有在逃跑的过程中被巡逻民警抓获。经宜春市袁州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1520元。案发后,被盗手机已发还给失主易某某,失主易某某已谅解被告人罗赐有。 另查明,被告人罗赐有曾于2010年10月8日因犯盗窃罪被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赐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罗赐有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罗赐有已取得失主易某某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适当减少刑罚量。被告人罗赐有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适当减少刑罚量。根据被告人罗赐有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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