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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毒品为图便宜帮运毒 职工被开除并领刑
发布时间:2015-05-20 10:17:30


    本网讯(付建国)  购买毒品为吸食,本来只是行政处罚,而非触犯刑律。但如果低价购买毒品并帮运送,这可就要受到刑事处罚。2015年5月19日,黑龙江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为购买低价毒品而帮运送转交的毒品犯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杜丽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被告人杜丽是大庆一单位年轻职工,其因交友不慎而染上了毒品。2014年10月末,其因毒品再次上瘾,便与朋友纪文(另案处理)一同来到大庆市让胡路区庆虹桥下,从毒品贩子王洪沙(另案处理)手中购买一包重量为0.2克的毒品,用于个人吸食。然而在交易的过程中,毒贩王洪沙提出,如果能帮将一小包东西带至萨尔图区东风新村并转交给石某的话,可以给予其好处费,将其购买的毒品价格从800降至500元。

    见有利可图,且是举手之劳,被告人杜丽便爽快地答应了,并于当晚20时许左右,在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巨鹰国际一楼超市外,将一包0.2克的毒品转交给购买毒品的石某。后因被他人举报而案发。

    在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起初,被告人拒不认罪,其认为自己当时并不知道帮转交的东西是毒品,不应构成犯罪。然而在案件起诉到法院后,其自知此理由站不住脚,便当庭自愿认罪服法。

    案发后,被告人杜丽所在的单位对其作出开除决定,并当即送达。接到开除通知后,被告人杜丽顿时非常自责,对自己当初犯下的错非常懊悔!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杜丽明知他人贩卖毒品仍帮助卖方转交给买方,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予惩处。鉴于其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并根据量刑规范化标准,故法院对被告人杜丽作出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的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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