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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气”男子出钱资助逃犯跑路被判缓刑
发布时间:2015-05-28 10:53:54
本网讯(廖涛) 男子明知对方系逃犯,仍出资帮其跑路。2015年5月14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肖旺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1年3月1日,犯伤人案的郭嘉伙同孙俊(均已判刑)在逃匿至江西省乐平市后,通过电话联系被告人肖旺相约在该市一家宾馆房间内见面。同日晚上19时许,被告人肖旺在宾馆房间内与郭嘉见面,郭嘉告知被告人肖旺自己在南昌出了事,并将孙俊在打架过程中开枪伤人的全部经过告诉肖旺。随后郭嘉向肖旺提出借钱欲逃到其它地区以逃避公安机关抓捕,被告人肖旺遂将随身携带的人民币3000元交给郭嘉。随后肖旺和郭嘉、孙俊三人到宾馆的二楼泡脚按摩时,肖旺、孙俊二人被红谷滩分局公安人员抓获。在公安机关询问时,肖旺仍为孙俊隐瞒真实身份。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旺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财物,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鉴于被告人肖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有坦白情节,且庭审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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