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好心帮忙贷款 钱未还他人跑路“好心人”遭诉
发布时间:2014-12-15 17:10:44
本网讯(苏峻) 好心帮别人贷款,却不知道要承担还款责任,糊涂男子懊悔不已。近日,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判决被告邹水平归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樟树市支行贷款本金及利息8万余元。 这事还得从2010年6月说起,当时同村村民邹生芽找到被告邹水平,说自己做投资生意缺少点资金,想向银行贷款,恰好原告有农户小额贷款的业务,只要有一定的项目和还款能力就可以贷到款。因为邹生芽之前已经在该银行贷了款还没有归还,已经不能再贷了,所以想求被告帮忙以被告的名义去贷款,邹生芽保证贷到款后一定按期归还,绝不让被告担任何责任。当时邹生芽做投资生意赚了一些钱,家里有车有房,被告也就没多想,能帮自然是要帮的,遂以自己的名义向原告贷了6万元并把这钱全部转给了邹生芽。没曾想,后来邹生芽的投资生意越做越差,根本没钱归还银行,房子车子都卖了,还跑到外地躲债,音讯全无。前两年,原告催被告还款,被告均以自己不是实际用款人一拖再拖。最后不得已,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法院判决后,通过耐心做被告工作,被告意识到自己是好人做过了头,造成这样的结果自己是要承担责任的,遂主动清偿了债务。 责任编辑:
吕东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