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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避执行被列网上逃犯 男子被抓还款领刑
发布时间:2014-10-30 14:06:43
本网讯(和贵平 郑连生) 男子借朋友钱当老板做生意,到期却不归还,经法院判决后有能力归还却拒不执行,还想通过到外地规避侥幸躲过履行,不料被列为网上逃犯,结果不仅归还了全部借款,还被判了刑。2014年10月16日,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以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马晓刚有期徒刑一年。 家住湖北省武汉市的马晓刚因做煤炭生意需要资金,在2008年起先后向朋友陈利军借款100万元,因马晓刚未及时归还借款,陈利军于2010年3月份向解放区法院提起诉讼。经解放区法院一审、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马晓刚偿还陈利军借款本金100万元及相应利息。陈利军申请解放区法院强制执行后,马晓刚与陈利军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马晓刚承诺在2011年4月15日前偿还本金50万元,剩余本金及利息在2011年6月10日前偿还完毕,但马晓刚不仅未按协议履行还款义务,还购买了一辆进口大众牌途威越野车供自己享用。2011年5月份马晓刚归还陈利军30万元,剩余本金及利息仍拖欠不付。 2012年1月,马晓刚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逮捕,其亲属在偿还陈利军100万元并与陈利军达成剩余款项的还款协议后,马晓刚被取保候审。但马晓刚却在取保候审期间不仅没有归还欠款,且其违反规定,在焦作市公安机关多次通知其报到接受讯问的情况下,拒不到案。焦作市公安机关遂将其报为网上逃犯。2013年12月4日,马晓刚在武汉市一收费站被武汉市公安机关民警查获,并被焦作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14年4月1日,被告人马晓刚将剩余的欠款全部归还陈利军。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晓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侵犯了国家法律的威严和人民法院裁判的司法权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告人马晓刚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马晓刚已将欠款本金及利息全部偿还,对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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