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为获毒资35天内入户盗窃20次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5-13 14:49:36


    本网讯(邓霞 漆常青)  两个吸毒男子为了获取毒资,游走于奉新、靖安两县的乡村。其中一人在35天内,入户盗窃20次,金额11万余元。多行不义必自毙,终于在最后一次作案时被村民发现,当场抓获一人。不久,另一人也被抓获。近日,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荣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张自梁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经审理查明: 2014年6月3日,被告人刘荣来到奉新县宋埠镇榨下村实施盗窃3次:采用撞开大门的方式,先后进入熊先生、帅先生家实施盗窃,未窃得财物;进入杨女士家,窃得内有现金80000余元的保险箱一个。

    同年6月22日至7月5日,被告人刘荣串至靖安县香田乡、水口乡、高湖镇的乡村,用螺丝刀撬门或撞开大门的方式入室盗窃 12次,盗窃财物价值25683元。

    同年7月5日,被告人张自梁、余国华(另案处理)来到奉新县罗市镇,将失主邓先生的一辆利捷牌电动车盗走。经鉴定,被盗电动车价值2250元。

    同年7月6日,被告人刘荣、张自梁来到靖安县高湖镇,张自梁在外放哨,刘荣入户盗窃,共实施盗窃4次:进入西头村舒先生家、永丰村上北组舒女士家实施盗窃,未窃得财物;趁门未锁,进入永丰村坳岭组沈女士家,窃得现金400元;用螺丝刀撬门进入永丰村罗家组黄先生家,窃得现金7000元。

    同年7月7日,被告人刘荣、张自梁又来到靖安县高湖镇山口村,张自梁在外放哨,刘荣用螺丝刀撬门进入张先生家实施盗窃。在偷窃过程中,张自梁被村民抓获,刘荣逃离,未窃得财物。

    另查明, 2010年5月11日,被告人刘荣在靖安县中源乡古竹村,爬窗进入刘先生家,窃得现金6000元。2005年12月9日,刘荣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荣、张自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入户盗窃,被告人刘荣盗窃作案21次,盗窃金额119083元,数额巨大;被告人张自梁盗窃作案6次,盗窃金额965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刘荣、张自梁共同入户盗窃五次,被告人张自梁与余国华共同盗窃一次,系共同犯罪。在被告人刘荣、张自梁共同犯罪中,刘荣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张自梁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刘荣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刘荣10次盗窃未遂,被告人张自梁3次盗窃未遂,依法从轻处罚。两被告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