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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醉驾被交警查获 判刑并处罚金万元
发布时间:2015-05-19 16:14:17
本网讯(刘万春 罗珊珊)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目前已成为许多机动车驾驶员的共识,但有些司机朋友却仗着自己酒量大,心存侥幸,视交通法规和法律为儿戏,依旧我行我素,最终被判罚。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胡得桂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8月21日20时30分左右,被告人胡得桂酒后驾驶私家小车从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政府往西村镇方向行驶,途经宜春市袁山大道十运会路段时被公安民警查获。经宜春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验,被告人胡得桂的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其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15.2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得桂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胡得桂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适当减少刑罚量。根据被告人胡得桂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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