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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农民醉驾刮车后逃逸被判拘役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5-05-06 11:43:49


    本网讯(兰珊)  进入“汽车社会”,随着私家车的增多,交通事故居高不下,为打击不文明驾驶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11年5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特意增加了“醉驾入刑”条款,至今实施已4年,但仍有人以身试法,其结果必然是受到刑法的制裁,近日,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醉驾肇事案,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醉驾人邹宝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已缴纳)。

    法院经审理查明:1971年3月出生的邹宝系临沂市某村农民,小学文化。今年1月31日傍晚17时15分许,邹晚饭饮酒后无证驾驶一小轿车赶路,在县城某路口处与另一轿车发生剐蹭,酒驾心虚理亏的邹惧怕受到法律的处罚,匆忙驾车逃逸,结果没跑多远便被执勤民警拦截住,民警将其带至附近医院提取血样进行鉴定,发现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1.5mg/100ml,构成“醉驾”。随后警方将其刑事拘留。

    今年4月1日,检察机关将本案向法院提起公诉。

    上述事实,邹宝在庭审过程中亦无异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邹宝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侵犯了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安全,触犯刑律,构成危险驾驶罪。邹宝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考虑到其认罪态度较好、积极缴纳罚金等情形,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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