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吴舒婷) 好友的盛情难却,喝下一小瓶白酒后,池宇在无驾驶资格证的情况下抱着侥幸心理骑上无牌摩托车回家,没想到竟造成了一起交通事故。近日,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池宇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4年12月3日20时许,池宇酒后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普通摩托车自将乐县水南镇南排村往将乐县水南镇新坪一路的方向行驶,行至将乐县三华南路国税局路段时,撞上正在红绿灯处停车等候的李某驾驶的小轿车,造成小轿车轻微损伤,池宇负本起事故全部责任。李某报警后,池宇并没有逃跑,而是耐心在现场等待交警来处理现场。经鉴定,池宇血样中检出乙醇浓度为219.83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案发后,池宇心里充满愧疚,积极主动赔偿李某车辆维修费 1 200元,取得李某的谅解。
将乐法院审理认为,池宇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池宇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无驾驶资格驾驶无牌证车辆,具有从重处罚的情节。池宇明知他人报案仍在现场等待公安机关处理,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案发后,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具有从轻处罚的情节。综上情节一并考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