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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撞人拒赔 平乐法院法官情法交融促和解
发布时间:2015-05-14 15:38:55
本网讯(韦婷华 杨宗海) 2015年5月13日早上,广西平乐法院庄严的审判庭里上演着温情的一幕:申请人覃当国的儿子覃有泰与被执行人李庆芳和善地握手,大孝子覃有泰激动的心情溢于言表,而李庆芳称终于可以放下心中的大石头。 案情回顾:古稀老汉遭遇车祸,撞人者拒不履行义务 2013年9月2日早上,李庆芳无证醉酒驾驶一辆无牌号三轮车,将相对方向行使的由覃当国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覃当国受伤。平乐检察院以李庆芳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覃当国继而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李庆芳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95000元。法院依法判决覃当国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覃当国赔偿医药费、住院伙食费等共72519元。 判决下来,案结事却未了,李庆芳出狱后并未履行给付义务。覃当国是个木工,车祸后他右脚里打上了钢板,行动不便,无法正常干活,失去了经济来源,因此整日一筹莫展。 覃当国的儿子覃有泰是个大孝子,看到父亲心情如此沮丧便多次找到李庆芳要求其支付赔偿款,可身为教师的他常被杀猪屠夫李庆芳叱呵赶走,真是“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 解决难题:法官刨根问底、及时普法,屠夫打开心结 覃当国向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法官依法查询后发现李庆芳名下无存款,无住房,无车辆登记。“覃当国做杀猪生意多年,家境虽不算富裕但也是一般生活水平,不至分文不给,会不会另有内情。”执行法官张小甲寻思着。 经过张小甲多次电话甚至亲自到市场与覃当国沟通谈话。最后他终于道出心结:“发生车祸李庆芳也有错,自己都坐了牢还交了罚款,已经受到惩罚,再让我赔钱给他实在心有不甘。”张小甲听完原委及时普法:“坐牢是因为你的行为触犯了国家刑法,而支付赔偿款是因为给对方造成了经济损失,你要为自己过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你撞到老人更应该在经济上给予赔偿,在精神上给予关爱,给你的后辈做个好榜样。”经过张小甲耐心阐述法理,摆明道理,李庆芳终于打开了心结并同意到法院与覃当国和解。 完美结局:热心促同心,双方温情和解 在庭审室里,张小甲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覃当国表示敬佩覃有泰德孝心,也感激法官的耐心,但他没有能力一次性支付完全部赔偿款。覃当国因腿脚不便没有到场,覃有泰代表父亲的意愿称愿意做出一定让步,只要李庆芳给付60000元。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了和解协议,李庆芳一年内分三次将赔偿款60000元支付给覃当国。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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