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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多次入学校女生宿舍盗窃钱财被判拘役
发布时间:2015-05-15 13:23:24
本网讯(夏燕)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判处被告人赖美玲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 2014年12月8日至15日,被告人赖美玲多次到丰城二中、丰城三中女生宿舍,趁寝室无人之机,推门入室实施盗窃,涉案财物共计人民币2100元。具体如下:2014年12月8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赖美玲在丰城三中女生公寓盗得被害人宁某放在寝室内的400元人民币及身份证一张。2014年12月9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赖美玲在丰城三中女生公寓盗得被害人蔡某放在寝室内的150元人民币。2014年12月9日中午,被告人赖美玲在丰城二中女生宿舍,盗得被害人杨某等人放在寝室内的人民币共计220余元。2014年12月11日上午,被告人赖美玲在丰城二中女生宿舍,盗得被害人罗某等人放在寝室内的人民币共计690余元。2014 年12月15日中午,被告人赖美玲在丰城二中女生宿舍盗得被害人李某等人放在寝室内的人民币共计640余元。随后,该校的保安人员发现后将其抓获并报警。 案发后,被告人赖美玲家属退还了上述被害人的被盗款,丰城二中及被害人宁某、蔡某对被告人赖美玲的行为表示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赖美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庭审中,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其家属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了丰城二中及被害人宁某、蔡某的谅解,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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