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黄隆瑾 胡建芳) 邻里之间因一条过道而引发纠纷,70岁老汉一怒之下将邻居砸伤。5月12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赖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赖强与被害人赖某某系邻居,双方房屋中间有一条过道。2015年1月份,被告人赖强在自己房屋的一边砌了檐阶,被害人赖某某认为赖强所砌檐阶占了其部分过道位置。次日中午,赖某某使用磅锤砸毁赖强所砌檐阶,赖强上前与其争辩,并劝其停止砸毁檐阶,赖某某不听劝阻,赖强便从家中拿出一把磅锤,朝赖某某左肩砸了一下,导致赖某某左肩胛骨骨折。经鉴定,被害人赖某某伤情等级为轻伤二级。2015年3月20日,被告人赖强与被害人赖某某在当地村干部的调解下自愿达成赔偿协议,由赖强赔偿赖某某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16000元,并于当日履行完毕。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赖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赖强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认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且系初犯,本案又系邻里纠纷引起,故可依法对被告人赖强从轻处罚。经石城县司法局调查评估后认为,被告人赖强重新犯罪的机率较小,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