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嚼舌根“嚼出”纠纷 女子推搡致伤邻居领刑
发布时间:2015-05-11 13:59:19
本网讯(包华斌) 日前,周小萍因与邻居嚼舌根,推搡造成邻居伤害,被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 周小萍与陈梅花系邻里关系,平时喜欢在一起唠磕。2014年6月26日21时许,周小萍与陈梅花在三元区富兴堡住处门口唠磕,双方因听信他人传话相互指责,随后发生肢体冲突,周小萍一怒之下将陈梅花推倒,造成陈梅花左脚受伤。经法医鉴定,陈梅花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事后周小萍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赔偿陈梅花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8000元,取得受害人谅解。 三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周小萍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造成陈梅花轻伤二级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周小萍犯罪后自动投案,且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于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考虑到本案系民间矛盾引发,周小萍案发后对陈梅花积极进行赔偿并取得其谅解,对周小萍予以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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