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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为索债非法拘禁殴打他人被判刑一年半
发布时间:2015-03-05 10:13:13


    本网讯(刘江云 陈丽玲)  廖洪慧为索取债务,伙同他人私自禁锢他人并实施暴力殴打,强行取走被害人摩托车一辆,对被害人造成了严重的伤害。近日,广西平南县法院依法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廖洪慧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3年9月中下旬,被告人廖洪慧为索取其债务,伙同他人先后两次非法拘禁被害人高某某,实施暴力殴打,并强行取走被害人高某某摩托车一辆,具体如下:

    2013年9月19日3-4时许,被告人廖洪慧伙同他人将被害人高某某从平南县平南镇城西路正和小区威龙游戏室门口强行用车挟持到平南县官成镇横岭村村内一空地,用电线抽打高某某的腿部,并用刀砍伤高某某背部,拉走高某某所有的价值人民币9153元的五羊本田摩托车一辆。

    2013年9月29日12-16时许,被告人廖洪慧伙同他人,借故将被害人高某某由平南县平南镇丽都宾馆门口强行用车挟持到平南县官成镇新建村的横岭路口处的废旧瓦房内索取债务。期间,廖洪慧等人对高某某拳打脚踢,用硬泥块将高某某右手中指、无名指第3指骨砸致轻伤。

    另查明,在法院审理该案期间,被告人廖洪慧亲属代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高某某的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高某某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廖洪慧为索取债务,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暴力殴打他人,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非法拘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廖洪慧犯非法拘禁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廖洪慧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为此,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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