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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情调解化矛盾 案结事了保和谐
——钦州法院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纪实 作者:方小波 发布时间:2015-05-11 11:07:41
一起起“恩怨”成功化解,换来了群众一张张开心的笑脸;一个个矛盾纠纷成功调处,赢得了群众的信任和赞誉。广西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民商事审判中坚决贯彻“以人为本,调解优先”理念,积极开展诉前、诉讼、执行等多元化调解,有力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去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受理民商事案件13747件,办结12048件,其中调解4162件,调解率34、54%,撤诉1610件。 诉前调解:群众不用打官司就能解决矛盾 “诉前调解,就是法院接到起诉状之后,觉得案子能够通过调解解决的,就不马上立案开庭,而是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对当事人释法明理。调解成功了,大家就不用上法庭了”,市中院民一庭李副庭长如此说。 钦州市钦北区板城镇黄女士丈夫外出打工多年,一年只回家一次,黄女士既要服侍年事已高的父母,还要照顾年幼的孩子,有事身边连个商量的人都没有,觉得日子过得很苦。于是,黄女士以夫妻分开日子太长,感情破裂为由一纸诉状告到法院。 钦北区法院接到案子后,考虑到如果两人打官司,不但给老人带来伤害,还会给孩子的幼小的心灵投下阴影,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于是,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讲事实,摆道理,既从女方角度考虑,也为男方着想,一次不行,两次,三次,直至两人友好协议离婚。过后,他们动情地说:“谢谢法官,让我们夫妻情不在,但朋友情还在。” “此起婚姻纠纷如果走正常程序立案、送达、举证、答辩、开庭审理和判决,当事人耗时耗财又耗力不说,双方矛盾还有可能升级。如果调解成功了,双方不但能省时省力省钱,还能握手言好。”承办法官说道。 钦州中院院长卢上需深有感触地说:“中国有句老话,一代官司几代仇。所以对于争议不大、能够通过调解解决的案子尽量调解,免得双方当事人上了法庭既要出钱打官司,还伤了大家的感情。而且,案子诉前调解还可以减轻法院的办案压力,这是件两全其美的事。” 真情调解: 案结事了人和 近年来,该院始终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整个民事诉讼过程中,充分利用立案、庭前、庭审和庭后等一切机会做好调解工作,案件调解率急剧攀升。诉讼调解既减轻了审判、执行工作的压力,提高了司法效率,也有效地化解了矛盾,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钟某某于2013年3月1日受聘于灵山县沙坪镇世桂红砖厂负责烧窖工作。钟某某在砖厂工作期间,没有办理入职登记手续,也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2013年3月10日,钟某某突发疾病死亡。事故发生后,钟某某家属向灵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钟某某与世桂红砖厂于2013年3月1日至2013年3月1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灵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世桂红砖厂与钟某某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世桂红砖厂不服,向一审灵山县法院提出诉讼,灵山县法院一审审理后,依法判决世桂红砖厂与钟某某劳动关系成立。 一审判决后,世桂红砖厂不服,向钦州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请求判决世桂红砖厂与钟某某不存在劳动关系。 该院立案受理后,从人性化角度出发,积极与原被告双方沟通协调,用法理、情理说服双方,尽可能缓和矛盾。由于钟某某家属最初索要赔偿过高,而世桂红砖厂也正面临经营危机。调解过程中,法官既从钟某某家属利益出发,也站在世桂红砖厂角度考虑,讲法律、谈情感,耐心细致地给双方做思想疏导。法官的良苦用心深深地感动了双方当事人,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由世桂红砖厂一次性补偿45000元给钟某某家属。达成协议后,为了尽快履行协议内容,钦州市中院办案法官积极引导世桂红砖厂,及时将赔偿款送到当事人家中。 化干戈为玉帛,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让每一起案件都能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这是该院民事法官们最高追求。特别是一些容易激发社会矛盾的敏感案件,该院法官更是倾注心血,坚持用“耐心、真心、公心”,运用好“调解之道”,调解好每一起案件。 2014年2月,广西灵山县80多岁的抗美援朝老兵黄某在一次交通事故中被撞成重伤,住进灵山县第一人民医院一年后,已花去医药费17多万元,仅付4万多,还有12多万无力支付,该案起诉到法院。抗美援朝老兵协会组织也不停为这个案子呼吁,给社会带来很大负面影响。 一审灵山县法院判决后,受害人黄某和侵权人梁某均不服,上诉至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承办该案后,发现案情简单,依法作出判决并不困难。但考虑到侵权人只是个乡下老师,收入不高,家境一般,就是案子能判下来,恐怕也难以执行。更考虑到被害人具有特殊的身份,案子一旦处理不好,就会引发社会很多不稳定因素。于是,民三庭法官决定尽可能调解这个案子。一方面,他们多次到灵山县医院看那位老兵,与老兵家属以及老兵协会组织,释法解惑,权衡利弊;另一方面,与侵权人多次沟通交流,案情讲清,法理讲透。在调解过程中,紧抓住每一个机会,细化每一个细节,以真情感化当事人,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日前,侵权人梁某一次性赔偿14多万元给被害人黄某,至此,这起案件得到圆满解决,两方当事人均感到满意。 对于重大敏感案件,院领导更是发挥领导示范表率作用,亲自参与调解。钦南区大番坡镇两个村庄因土地纠纷一案,矛盾比较尖锐,如不妥善解决极有可能引发双方械斗,导致流血事件的发生。为妥善解决纠纷,卢上需亲自召集双方当事人到庭,对当事人进行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说服教育,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法理情调解:执行和解彰显人性化 “只要有百分之一的和解希望,我们就要使用百分之百的努力去化解矛盾,以此感化人心,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这是全市法院执行局法官在执行案件中共同心声。 全市法院在执行案件中,积极推行人性化执行,将执行和解贯穿于执行全过程,注重加强对双方当事人的引导,在调解中,从情、理、法三方面下功夫,与当事人进行推心置腹交流,向当事人释法明理,刚柔并济,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自动履行法律义务。 2012年以来,广西某酒店因经营不善,拖欠105户供应商326万贷款。供应商陆续到法院起诉,目前已有16件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生效。 为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市中院执行局多次向市政府反映相关问题,并与工行钦州分行、交通银行钦州分行、深圳赛格广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召开协调会专题研究清偿酒店经营业主拖欠供贷商贷款的问题。同时,执行法官一方面积极做被执行人的工作,要求其尽快将赔偿款支付到位。另一方面耐心开导申请人,说服其尽量给对方一点时间去筹措资金。经过执行法官耐心细致、不厌其烦的工作,终于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自动履行法律义务。 “几年下来,我们已经记不清和当事人沟通了多少次,到各相关单位部门跑了多少趟,现在案子总算是结了,所付出的努力都是值得的。因为,这是我们的职责。”执行法官在谈及该案的执行情况时感慨地说。 今年1—3月,全市法院共和解执行各类案件41件,自动履行35件。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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