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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持刀强抢少女开房案15名被告人均获刑
发布时间:2015-05-11 13:39:45
本网讯(肖向军 张振伟) 5月8日,随着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对最后一批3名被告人一审宣判,轰动一时的所谓“于都黑社会持刀强抢少女开房”案的15名案犯全部审结处刑。 2014年2月,一段标题为《江西于都县黑社会持刀强抢少女开房》的视频在网上流传,迅速引发广大网民关注和误传,并要求严惩凶手。经公安机关侦查,该案案犯刘某等15人全部归案。自2014年7月1日起,于都法院先后六次受理检察机关提起的公诉,历经十个多月、六次庭审,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充分运用法律手段追究所有涉案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2月16日晚至17日凌晨,被告人刘某等4名被告人欲将被害方于都盛世金东音乐会所的服务员被害人曾某带离会所,遭阻拦后,4名被告人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致被害人曾某等3人轻微伤,后又纠集其他11名被告人任意打砸损毁被害方于都盛世金东音乐会所的财物,造成盛世京东音乐会所财产损失8000余元,情节恶劣。该15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法院还查明,涉案15名被告人均为男性,最大的就只有25周岁,其中11人为90后,有3名未成年人,全部被告人均无业,14名的被告人的文化水平为初中以下,1人为中专文化。根据涉案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大小,该院对12名成年被告人中的10人认定为主犯,对1名积极参加并实施任意损毁财物具体行为的未成年被告人也认定为主犯。同时,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认罪态度以及被害方(人)的谅解等因素,该院以寻畔滋事罪对12名成年被告人和1名认定为主犯的未成年被告人均判处六个月到两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实刑,对2名未成年被告人判处缓刑。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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