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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法院借力司法网络查控系统“网住”老赖
发布时间:2015-05-08 16:18:55


    本网讯(赖经夷 汪林云)  “没想到这么快就帮我追回了全部货款。最初还担心我一个外地人,法官会不会地方保护主义,看来我是太多心了,真的太感谢了……”5月7日,福建省清流县的老肖在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到30000元执行款后,高兴地握着承办法官的手一个劲地道谢。

    温某因经营小型砖厂,2013年10月7日,向老肖购买煤炭。交付货物后,温某答应过几天再来结账,并向老肖出具30000元的欠条一张。温某多次答应过几天会还,而到期老肖等来的却是“再过几天”。无奈之下,2015年3月份老肖诉诸法院,经审理判决温某应于10日内支付老肖货款30000元。

    因诉讼阶段老肖未能提供温某的身份证号码,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承办法官决定一方面到公安机关查询温某的具体身份信息;另一方面按生效文书上的地址到其老家去送达相关执行材料。经当地村干部证实,温某长期在外不回家。但很快在公安机关查询核实了温某的身份信息,承办法官立即通过司法网络查控系统,将需查询的被执行人信息和执行依据输入和上传,当天下午就了解被执行人温某在当地某银行有定期存款60000元的信息。最终,通过强制司法扣划案件得以执结。

    法官借力于司法网络查控系统顺利执结该案。该网络查控系统改变了传统的跑银行、等结果的执行方式,能快速、便捷、高效地掌握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节约了人力物力,提高了执行效率。通过该系统足不出户就能及时获得反馈结果,全省范围内银行存款信息一目了然,真正提高了执行效率,最大限度地实现了当事人的胜诉权益。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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