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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欠钱还开豪车 法院强制拖车还债
发布时间:2015-05-08 14:41:37


    本网讯(廖军)  近日,四川省富顺县恩民法院通过采取强制扣车措施,成功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王丽与张军均为富顺县人,系朋友。2013年1月王丽因做餐饮生意向张军借款11万元,后因经营不当,不但未营利,亏损了好几十万元。随后,王丽关闭了餐厅,外出南充务工。张军多次催促王丽还钱,王丽均以没钱为由,拒绝偿还,后来干脆电话都不接。张军只好将王丽告上法庭,最终2014年11月20日,法庭判决王丽自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张军借款本金11万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王丽依然未按判决内容还钱。于是,2015年3月26日,张军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富顺法院执行局接案后,立即对王丽财产展开调查。经查询,被执行人王丽住房一套,但因其只有唯一一套住房,且其父母均住在里面,因此依法只能查封,不能处置。另查到王丽还有奥迪车一辆,车辆系奢侈品,欠债不还,还开豪车,这是典型的“老赖”。执行法官立即到车管所对其车辆进行登记扣押,但却没找到王丽本人及现车。法官只能让申请人随时打听被执行人王丽及其车辆的下落。

    2015年4月27日中午,张军的朋友告诉他,说看到王丽开着车回来了。张军立即通知执行法官,执行法官接到通知后马上通知张军去看住车辆,并立即驱车赶到车辆所在地。当执行法官赶到时,被执行人王丽已琐了车并离开现场。法官到场后,电话通知王丽,王丽却不接电话,执行法官当场合议决定强行拖车。拖车刚到达,此时另一债权人李明及其朋友赶到现场,拦住拖车,声称该车已抵押给了他们,并出示了王丽与他的借款合同及车辆行驶证等。法官当场向其耐心释法,因该车现登记在王丽名下,且其未到车管所办理抵押登记,因此其借款合同及所谓的抵押是不能对抗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的。经过一翻耐心解释,李明最终放弃阻拦,法院将车强行拖走。

    在得知车辆已被法院强行拖走后,知道自己已无法继续躲债,第二天,王丽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及申请人张军及另一债权人李明,要求解决此事。最后,在法官的协调下,三方达成第三人李明代王丽立即偿还张军10万元,张军自愿放弃其余借款本金及利息,王丽连同以前债务将车抵偿给第三人李明的和解协议。(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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