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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赖”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被判拘役5个月
发布时间:2015-05-04 09:26:06
本网讯(张振伟 赖桃发) 4月30日上午,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刑事案件,当庭判处被告人黄庆星拘役五个月。 被告人黄庆星于1995年4月24日、5月2日分两次向刘某借款16000元用于做生意,约定在1995年11月2日前全部归还。借款到期后,被告人黄庆星多次向刘某出具还款计划书、保证书,但仅归还刘某3000元,剩余13000元一直拖欠未还。于都县人民法院于2001年3月20日作出民事判决,判决被告人黄庆星应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付清借款13000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人黄庆星一直未主动履行判决义务。 经刘某申请,于都县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对被告人黄庆星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依法向黄庆星发出执行通知书,多次分别采取查询银行账户、上户执行等强制措施,但均未果。后经查实,被告人黄庆星于2008年2月26日购买了一台运输拖拉机,并于2013年花费十七八万元新建房屋一栋。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庆星有能力执行法院的判决而拒不执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这是该院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以来判决的第一起此类刑事案件。目前该院已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执罪案件5起7人,公安立案4起6人,法院审结1起1人,2015年前三月执结案件268件,标的额1189.65万元,打击拒执犯罪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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