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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宁县一“老赖”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5-11 09:54:58


    本网讯(陈坤)  近日,福建省建宁县人民法院一审对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进行宣判,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曾学松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

    被告人曾学松从事个体装修,每月收入5000-6000元。2012年5月至2014年5月与他人合伙承包经营伊家乡兰溪沙场,每月收入几千元,有稳定的收入。2013年5月28日,罗某承包经营兰溪沙场,合同期一年,曾学松作为沙场股东之一每月可分得承包款2480元。2012年4月至2014年11月期间,建宁法院执行局及申请执行人张某、陈某多次要求曾学松还款,但曾学松以没钱为由拒不还款。建宁法院执行局于2013年8月20日要求罗某协助执行曾学松在沙场中所获的承包款。曾学松得知情况后找到罗某,称若罗某协助法院执行,其便私下变卖罗某承包沙场的沙子以抵扣承包款,致使罗某无法协助法院执行。曾学松完全有能力还款,但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中确定的还款义务。

    建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学松对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且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曾学松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曾学松已全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经审前社会调查,司法机关建议进行社区矫正,对曾学松适用缓刑不致危害社会。据此,根据本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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